去年11月完成終身大事,新式身份證卻從6月延至12月才開辦,
想說結婚登記和身份證一塊辦較省事,
結果一延再延,到4月4號晚上才去辦.

當然被罰了錢,因為沒有在1個月內辦理結婚登記.
看著自己的戶口從台北橋搬到行天宮,感覺很怪.
當晚順道回台北橋,聰哥說了句--這以後就是你的娘家囉,不再是你家喔.
哇,怎麼我到現在才有嫁人的感覺啊....

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時,我跟聰哥也換了住址.
看著新的戶口名簿上,聰哥是戶長,我是寄居,
怪怪.我成了寄居蟹了啊.

以下的空白是要留給10月底出生的寶寶的.
嘿嘿,好有趣喔.一張紙就給了我們一個家的感覺喔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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